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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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從登記注冊環節防范非法集資
添加時間:2017-05-16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14家國家機關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
工商總局表示,高度重視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總體方案》和《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工作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為,努力遏制非法集資高發蔓延勢頭。
從登記注冊環節入手,配合加強相關企業管理監督
積極指導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企業登記注冊職能,密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清理整治工作。不是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企業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提請金融管理部門對相關企業予以持續關注,并將相關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以企業信用監管促進相關行業規范
按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有關要求,主動向主管部門推送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企業信息,為情報研判提供依據。將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投資類公司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納入部門聯合懲戒范圍,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依照《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定期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投資類企業工作。對于因從事非法集資行為被相關部門責令關閉或被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并納入部門聯合懲戒范圍,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指導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針對經營范圍中存在“投資”及“投資管理”項目的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其存續狀態和從事的主要業務。尤其是對在非法集資高發地區注冊的,或以該地區自然人、企業為投資人的此類公司予以重點排查,并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配合銀行業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非法集資行為進行查處和整治。
進一步依法加強廣告審查和監管
按照工商總局、銀監會、原廣電總局、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處置非法集資活動中加強廣告審查和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廣字〔2007〕190號)的要求,對公安部門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定涉嫌或已經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督促廣告發布者立即停止發布與該活動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廣告。2016年,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等17部門聯合印發了《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企業登記管理,積極查處違法、違規的互聯網金融廣告案件,就廣告中涉及的金融機構、金融活動及有關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通報金融管理部門甑別處理。
此外,通過工商總局官方網站及郵件向社會和媒體發布《嚴密防范利用預付消費進行非法集資》的警示提示,宣傳此形式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請廣大公眾切實提高風險意識,理性審慎投資、消費,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下一步,工商總局將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的要求,立足本職,認真指導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登記注冊工作,繼續加強與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依法加強廣告監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更好地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