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設最高500萬獎補支持這類企業做大做強→
添加時間:2023-07-04
近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海南省支持現代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對《實施細則》中的獎勵條款做出了詳細解釋及舉例示范。
對帶量采購的獎勵
第六條第一款中“鼓勵企業參與國家帶量采購,對參加國家藥械集中帶量采購中標品種,按照以中標單價完成實際銷售額3%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是指對企業中標國家集采品種按年度進行獎勵,單品種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
對國際認證的獎勵
第六條第二款中“鼓勵企業進行國際認證,對獲得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二類醫療器械及以上)生產企業,每通過一次認證給予200萬元獎勵。通過國際權威認證是指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共同體)、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或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認證,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認證到期后再次獲證不再給予獎勵。”是指企業的不同車間/生產線或同一車間/生產線,每通過一個國際權威機構的認證(包括首次認證和認證到期再認證),且出口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即給予20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只獎勵一次。此處的“年銷售額”可按照銷售當年的首月連續12個月或次年的一個自然年度計算。
對兼并重組的獎勵
第六條第三款中“鼓勵省內外企業依法兼并重組本省生物醫藥企業,就地盤活資產、發展壯大,對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新增銀行貸款(指用于兼并重組產生的貸款)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貼息,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連續貼息2年。”是指對同一兼并行為給予企業用于兼并重組產生的新增銀行貸款貼息,在政策有效期限內,連續貼息2年,合計最高給予500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