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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實繳的公司怎么辦?減資、股權轉讓、注銷,選哪個?
添加時間:2024-02-16
新《公司法》一出臺,大家問的最多的問題就是:以前的沒實繳的公司應該怎么辦?
解決辦法一:減資或撤資
一、注冊資金太大,是否允許減資?
當然允許減資。但是要遵循嚴格的手續并注意以下內容:
1、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大會,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便于清楚的知道債權人名單及金額,進行逐一書面通知并公告,告知減資方案。
3、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以滿足債權人的法定權利。
4、不得違法減資。
二、減資、撤資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需要區分個人股東減資和法人股東減資。
(一)個人股東減資撤資
1、撤資收回金額>投資成本
需要交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注意:
(1)股權收入是全口徑收入,既包括股權轉讓價款,也包括賠償金、違約金等價外收入。
(2)對非法人企業投資份額轉讓,比照股權轉讓進行個人所得稅處理。
2、撤資收回金額偏低卻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局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撤資收回金額<投資成本,但有正當理由
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決辦法二:股權轉讓
一、之前公司是認繳制,現在轉讓股權,能否0元或者低價轉讓?
稅務局曾經做過答復:
1、股權轉讓可以0元轉讓,但必須有正當理由。
2、如果無正當理由,即使0元轉讓,稅務局也會進行核定。
0元或者低價轉讓股權的正當理由如下: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解決辦法三:注銷
一、公司注銷時,認繳的出資額需要補齊嗎?
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1.沒有債務
債權債務清理完畢沒有未獲得清償的債務,不差錢,那可以直接申請注銷,不需要補齊。
2.有債務未清償
辦理注銷時差欠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按企業破產法規定,該出資額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須補齊。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