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
Company Registry
注冊公司為何必須設這些機構?
添加時間:2017-03-30 公司法規定,不論公司大小,注冊公司必須要有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這些機構。說到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在公司里的作用,很多初次創業的創業者肯定都存在一些困惑。今天,跟大家聊一聊關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問題。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決議,不能對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對內執行管理業務。
2、股東會的權力是終極的和絕對的: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權對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務作出決議,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均由股東會決定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均需對股東會負責。
3、股東會雖為必設機構,但卻以會議形式體現其存在,是非常設機構,僅以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的形式行使職權;在股東會閉會后,股東只能通過有關參與權的行使,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4、在公司控制中,股東會的控制權是最核心的權力,而原則上,股東會的控制權來自于最大的股東或控制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所以,要控制公司,就得最終控制股東會,為此,就要有形成這種地位的絕對出資。(在公司中,權力的最終來源就是錢或出資)
【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關】
1、董事會享有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
2、董事會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對外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執行機關。
3、首屆董事的產生,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股份有限公司首屆董事,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由發起人選舉產生,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則由創立大會選舉產生。
4、通常情況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被股東確定后,應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責任。選舉和更換董事是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對于其認為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職務的,有權予以撤銷而不必有正當理由。被解除職務的董事,如果在執行職務中沒有過錯,可以根據聘任合同的約定,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5、但是,股東大會無權撤換職工董事。因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董事,對其免除董事職務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進行,公司股東大會無權免除。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
1、監督高管的經營管理和公司財務
2、監事會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對于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對董事和經理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公司財務進行監督的常設機構。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進行監督,行使監督只能,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發現公司經營行為違法、違規和違背股東利益的行為。監事對公司業務和財務資料有平等的監督權,并不需要形成集體決議行使職權。
3、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等不得兼任監事。
4、被忽視了的監事會:在中國公司法律實踐中,似乎監事會是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機構,因為,它表現的最沒有權力,公司監督權往往被虛置。這有點像各個行政單位中的檢察部門一樣,變的可有可無!而在德國公司法律中,由股東會先產生監事會,再有監事會選擇出董事會,在這種模式中,監事會的權力是大于董事會的,最核心的是公司董事會真正會被監督起來的!
【經理是公司的執行機關】
1、負責具體事務的執行和日常經營管理
2、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3、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從屬于董事會,聽從于董事會的指揮和監督。經理的職權范圍來自于董事會的授權,只能在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