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實繳期限,財務人員注意這幾個風險問題!
添加時間:2024-08-30
一、新公司(2024年7月1日之后注冊的公司),以公司章程為準,要求最多5年實繳到位;
二、老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注冊的公司),給了3年的緩沖期,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
三、實繳到位后,抽逃資本的風險?
一、股東的處罰
1、抽逃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處于抽逃資金5%-15%的罰款;
3、抽逃資本普遍采用借款或者股東往來處理,如果股東長期借款未還(長期:一般是12月31日之前未還),視同分紅,股東需要交20%個稅,及滯納金罰款。
4、刑法:實繳制公司抽逃出資嚴重的會涉嫌刑法;認繳制公司不涉及。
二、財務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
1、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財務負責人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處于3萬-30萬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