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萬元“咨詢費”入賬,被查!稅局:你們公司到底咨詢了什么?
添加時間:2024-05-09
重慶市稅務機關在北京市稅務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查實重慶F投資有限公司以虛構業務項目、假發票入賬、虛增成本方式,隱匿收入1116萬元。稽查人員審閱了重慶F公司的電子賬目,在分析管理費用時,一筆業務引起了稽查人員注意,企業2015年8月的7號憑證、22號憑證顯示,該企業通過銀行向北京X公司分別支付咨詢服務費400萬元、390萬元咨詢費。
企業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萬元大額咨詢費?
稽查人員隨即要求重慶F公司提供這兩套憑證及附后的詳細原始附件資料。
審閱原始附件發現:790萬元服務費由9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開具,憑證附件的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聯表明,重慶F公司于8月31日將790萬元匯入了北京X公司賬戶。
對于這項支出,重慶F公司的解釋是,因為北京X公司為其策劃并代理了一個借款業務項目,這是按照市場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務費。稽查人員沒有輕信對方的解釋,繼續對業務各方信息進行審核分析。
經查,重慶F公司采用假發票入賬、偽造銀行轉賬存根等方式,虛構與北京三家企業的咨詢服務業務,虛列成本,共隱匿收入1116萬元。
針對該企業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1倍罰款共計760余萬元的處理決定。
咨詢費具體如何確定?
所謂的咨詢費,就是指委托人在相關事項從咨詢或公司獲得意見或建議的報酬。一般都是相關專業人士或機構作以相對應的咨詢。
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咨詢費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然而,咨詢費存在業務易虛構、真實性難以判斷的客觀情況,導致咨詢費成為虛開發票的重災區。
如果大額咨詢費難以提供完整的資料,無法證實業務真實性,就很容易引起稅務稽查人員的質疑。
很多企業,覺得咨詢費是服務費,只要做到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一致,即便稅局查,也沒啥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很顯然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只要開了大額咨詢發票,或者企業申報了大額咨詢費,稅務局第一時間系統會亮紅燈,因為在以往的稅務稽查案件中,十有八九大額咨詢費都是虛構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后,稅局很可能系統會預警。
這種情況下,稅務局質問企業,“你這400萬的咨詢費,到底咨詢的是什么?”企業負責人既沒辦法提供有效的合同,也無法陳述咨詢服務費發生的合理性,支支吾吾,閃爍其詞的話,稅局就會把企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