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添加時間:2024-01-17
問: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