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優惠再提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可以在7月享受!
添加時間:2023-07-1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點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或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問答
問題一:我們在上半年研發費用情況還未統計完畢,是必須在7月份預繳時享受該優惠嗎?
答:不是哦。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問題二:此次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呢?
答:《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同時廢止。
問題三:我們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的話,需要留存備查哪些資料?
答:其他相關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用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
7、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
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選擇預繳享受的企業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