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匯算怎么辦更劃算?
添加時間:2024-03-18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也將于3月1日開始。一些居民個人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項目如何扣除劃算?
減除費用6萬元
納稅人在2023年取得綜合所得收入額150000元,經營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50000元,不考慮其他扣除。
(1)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選擇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
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填報6萬元減除費用,匯算時則無需繳稅。在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時,就不能再享受6萬元減除費用,應納稅額為150000×20%-16920=13080元。
最終兩項匯算合計繳納稅款13080元。
(2)在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選擇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納稅額為50000×10%-1500=3500元;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申報享受6萬減除費用,應納稅額為(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兩項匯算合計繳納稅款9980元。
目前系統在預扣預繳環節已經對減除費用是否重復扣除予以監控,對于既有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如果想在經營所得填報減除費用,但已經在綜合所得享受減除費用的,可以通過人員信息采集,將是否扣除減除費用修改為“否”,再逐月更正申報工資薪金所得,這樣就可以在經營所得享受減除費用了。
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2023年取得綜合所得收入額200000元,經營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80000元,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合計金額60000元。
(1)在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填報6萬元減除費用及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
應納稅額為(200000-60000-60000)×10%-2520=5480元,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納稅額為80000×10%-1500=6500元,兩項匯算合計繳納稅款11980元。
(2)專項附加扣除和減除費用分別在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中扣除: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為(80000-60000)×5%=1000元,兩項匯算合計繳納稅款1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