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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丟了,對方拒收復印件怎么辦?以后必須這么處理!
添加時間:2023-07-04
發票丟失,具體該怎么辦?
一、丟失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不再需要《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關于丟失專用發票記賬聯如何處理,稅法上未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憑發票聯或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并由提供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頭條君認為丟失記賬聯直接從開票系統用A4紙打印入賬即可,因為銷售方所記的收入,不要少列支就可以。
二、丟失普通發票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處理方法與丟失專用發票記賬聯一致。
三、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專票和普票)
丟失空白發票,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毀損報告表》,持稅控盤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注意:丟失發票不再需要登報申明遺失,也不再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但《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仍需在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當地稅務局申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
發票丟失
對方卻拒收復印件怎么辦?
按照政策規定,丟失發票可以用復印件作為憑證:
但如果對方執意拒收,只能重新開具一份發票。之前丟失的那份要作廢或者紅沖掉,不然就要多交稅。
注意:紅沖和作廢發票需要一定條件!發票丟失就直接作廢或者沖紅是違規操作!
1、作廢發票
·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未“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紅沖發票
當遇到: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銷貨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讓等
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紅沖發票。
當對方堅持拒收復印件,只能提交丟失報告后作廢或紅沖,具體流程如下:
1)去電子稅務局做丟失報告
2)接受稅務處罰(部分地方取消懲罰)
3)進行作廢/紅沖發票操作(注意一定要以報告處罰和自己的情況說明作為支撐材料說明備查)
4)重新給客戶開具發票
5)丟票方在電子稅務局做遺失報告
6)提供發票復印件做賬